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桂林
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2]404号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1]243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小型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1
二 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 10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的客车、2吨和2 15
吨以上5吨以下的货车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和5吨以上至12吨以下的货车 20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