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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桂林
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复函
(桂价费字[2002]404号 二00二年九月十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调整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适当调整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期限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2001]243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
  一   各种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小型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1
  二   小卧车、吉普车、20座以下的旅行车,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     10
  三   大中型胶轮拖拉机,20座和20座以上至50座以下的客车、2吨和2    15
      吨以上5吨以下的货车
  四   50座和50座以上的客车、5吨和5吨以上至12吨以下的货车       20
  五   12吨和12吨以上的车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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