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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大学子弟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大学子弟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28号 2002年9月2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子弟小学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子弟小学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子弟小学对自愿报名就读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办学经费850元,杂费1000元(含教材费),住宿费400元;学校统一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校服费、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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