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大学子弟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28号 2002年9月2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子弟小学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子弟小学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子弟小学对自愿报名就读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办学经费850元,杂费1000元(含教材费),住宿费400元;学校统一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校服费、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