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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政府关于设立汕头市南山湾工业园问题的批复

汕头市政府关于设立汕头市南山湾工业园问题的批复
(汕府函[2002]127号 2002年9月10日)


达濠区、河浦区人民政府:
  汕达府报(2002)19号文收悉。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02)18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届六十六次(2002)20号)精神,同意设立汕头市南山湾工业园。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南山湾工业园的范围
  南山湾工业园范围为“钱塘—马片区”2926亩土地,其中,属达濠辖区占地1584亩,包括未征1430亩、已征未出让154亩;属河浦辖区占地1342亩,包括未征1229亩、已征出让113亩。
  二、南山湾工业园土地管理及若干优惠措施问题
  (一)征用南山湾工业园内的土地,按规定应付还被征地者的费用,由达濠、河浦区政府作为征地的主体负责付还。达濠、河浦两区要与被征地村居签订合同,并做好当地村居的工作,尽量减少该费用支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二)征用南山湾工业园土地需要上缴省的有关规费(包括盐田建设基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帮助做工作,向上级申报减免;如不能获准,则由达濠、河浦区负责交纳。
  (三)征用、出让南山湾工业园土地须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测量费、图纸费、征地管理费、出让土地业务费),减半收取。
  (四)出让南山湾工业园土地须上缴市的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第一项,予以免交,免交金额列为市财政对工业园的支持投入。土地出让金中应上缴省部分由市财政负责。
  (五)达濠、河浦区应尽快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对南山湾工业园统一进行规划,规划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核拨。
  (六)南山湾工业园的土地平整和道路、排污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达濠、河浦区负责组织落实。
  (七)南山湾工业园土地由达濠、河浦区按规划安排出让,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出让发证手续。达濠、河浦区应制订统一、公开的工业园土地出让办法,按照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含量确定出让地价的标准,做到有章可循。
  (八)对于南山湾工业园内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属市有权支配的,一律免交。如出现有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此产生经费缺口,由市财政负责统筹解决。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明细表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和达濠、河浦区核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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