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换届,要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回避任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粤组字(2002)4号)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提高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培养锻炼干部出发,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干部,必须交流、轮岗;在同一地区、同级党政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不得在其成长地所在的区、县级市任职,已任职的必须交流、轮岗。党政班子中长期负责管人事、财政、项目的领导成员,应适当进行轮岗、交流。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交流干部一般应在换届前2个月到位。对交流干部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心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为其在新的岗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换届时因年龄等原因不再提名连任的交流干部,若家属没有随迁、本人又有要求的,可调回原区、县级市人大、政协任职;已到任职年龄界限的,可回原区、县级市办理退休手续。
七、进一步扩大民主,严格把关,切实选准,用好人
以这次换届为契机,全面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实际扩大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注意改进方法,广泛深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任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在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中推荐票未超过半数的,经组织考察确属不胜任现职的,不再提名连任。全面推行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和任前公示制。新任区、县级市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要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委全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党委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切实选准、用好人。对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那些背离党的路线、关键时刻政治上摇摆不定、经不起考验的人,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作风飘浮、不干实事、弄虚作假的人,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碌碌无为的人,作风霸道、不顾大局、闹不团结的人,任人唯亲、拉帮结伙、跑官要官的人,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的人,决不能选拔任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