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做好区、县级市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穗字[2002]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我市10个区、2个县级市领导班子明年任期届满,将于2003年4月底前换届。做好换届工作,对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增强区、县级市领导班子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完成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这次换届工作,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粤发(20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为重点,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力选拔政治坚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努力把区、县级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集体,为实现我市“十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领导班子职数
党委:常委9至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至4人。纪委书记一般应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政府常务副职、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一般应安排任党委常委。区、县级市人民武装部的一名主官参加党委常委。
政府:区长(县级市市长)1人,副区长(县级市副市长)4至6人(含党外干部)。
人大:主任1人、副主任4人。主任应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政协: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主席应按专职配备。
纪委:常委5至7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
三、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和提名任职年龄界限
通过换届,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年龄结构。党政领导班子应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