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口县木瓜口至
通渝隧道口公路改建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府[2002]153号)
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八小时重庆城口段贷款改建收费立项的请示》(城口府文(2002)28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城口县木瓜口至通渝隧道口段公路是“八小时重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路段全长83公里,项目概算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业主自筹8000万元。该路段是连接城口和开县的主要通道,改建完成后,能提高现有公路技术等级和完善我市公路路网结构,促进公路沿线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公路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城口县木瓜口至通渝隧道口段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