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乌鲁木齐市
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新计价能[2002]1358号 二00二年九月十四日)
新疆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请乌鲁木齐市居民住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有关问题的报告》(新电营[2002]330号)收悉,鉴于城市居民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是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实际电费负担的重要举措,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力部门应加强城市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后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宣传,使改造的意义深入民心,提高城市居民配合改造的积极性。
二、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总体上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但根据实际情况,以整幢建筑物内超过80%住户要求实施“四到户”供电,而个别住户不予配合时,供电部门可以对整幢建筑物进行统一改造。个别用户经济确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工程费用。
三、电力部门应加快对乌鲁木齐市城乡结合部主干电网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