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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头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所有渡船按规定配足安全救生及消防设施;
  4、全面建立渡船的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建立客渡船的档案、维修保养记录、船舶使用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确保船舶性能稳定;
  5、加强船员的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和落实乡镇船舶、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乡镇渡口、船船的管理规定,应当加强本区域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使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本区域的乡镇渡口、船舶的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行政村、居委会和渡口、渡船业主或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街道与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村、居委会与每个渡口、渡船的业主或经营者签订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做到一年一签。同时,要严格履行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遵守有关安全渡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乡镇渡口和乡镇船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乡镇渡口、船舶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区域内渡口、船舶的档案,切实履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职责;
  3、利用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有利时机,理顺渡口、渡船的产权关系。原则上,渡口、客渡船更新改造后,渡口、渡船的所有权应收归村或居委会集体所有,并由村或居委会按有关规定,采用组建企业或招投标等形式,由企业进行经营或由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经营。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领导小组,由黄荣汉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翁镇希(市政府)、黄锦招(市交通局)任副组长,成员由陈新流(汕头海事局)、陈文革(市交通局)、方利旭(龙湖区政府)、邓东冠(金园区政府)、陈棉生(升平区政府)、郑喜宣(潮阳市政府)、陈国光(澄海市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文革兼任主任,成员由交通局安全技术科、基建规划科、水运科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渡口、渡船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总体任务
  据统计,我市现有乡镇渡口37个,乡镇客渡船48艘,其中木质客渡船27艘,水泥船9艘,共计36艘,占全市客渡船总数的75%,长期以来,我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严重滞后,投入不足,渡口、渡船年久失修,老旧木船、水泥船仍占乡镇客渡船的四分之三,而且部分钢质船由于船龄长,设计起点低等原因,也不适应渡运安全的要求,乡镇客渡已成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之一。因此,乡镇渡口、渡船的改造工作的总体任务和基本步骤是: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期、分批、分类地进行。力争在三年内,全部淘汰更新水泥、木质客渡船,改造完善大部分的乡镇渡口设施,使乡镇渡口、船舶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计划在2002年至2004年三年内,完成更新改造渡口33个(其中潮阳13个、澄海10个、龙湖区5个、升平区3个、金园区2个),总投资677万元;更新改造客渡船43艘(其中潮阳市17艘、澄海13艘、潮阳15艘、龙湖区2艘、升平区9艘、金园区2艘),拟投入资金514.5万元。具体的计划是:2002年拟更新改造渡口14个,投资247万元;更新改造渡船17艘,投资208万元。2003年拟更新改造渡口12个,投资298万元;更新改造渡船17艘,投资203万元。2004年拟更新改造渡口7个,投资132万元;更新改造渡船8条,投资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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