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头市
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2]1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制订的《汕头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汕头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渡运条件,加快我市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步伐,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促进水上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2002]1号)的精神和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安[2002]9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要以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乡镇渡运条件出发点,以更新改造乡镇客渡船为重点,按照“政府牵头、行业指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积极筹集更新改造资金,强行淘汰老旧水泥、木质客渡船,调控渡口总量,优化船型结构,提高渡船的质量,改造和完善渡口设施,进一步规范乡镇渡运的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全市乡镇渡船质量明显提高,渡口设施明显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明显落实,渡运秩序明显好转,消除乡镇渡运安全事故隐患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和要求:
(一)渡口设施基本完善
1、所有乡镇渡口有水泥浇砼码头或石级台阶码头;
2、有牢固系缆装置和符合安全要求的跳板或防滑铁架;
3、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救生设备;
4、有候船室或避雨亭(棚);
5、有统一的警示标志、渡口守则、乘客须知及渡船限载标志;
6、渡口的设置全部按规定经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渡船技术状况全面达标
1、全市所有渡口无水泥或木质客渡船,钢质客渡船全部符合安全渡运的技术标准,新改造渡船全部按省交通厅批准的新船型进行改造或新造;
2、所有乡镇渡船全部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并按规定配备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勘划载重线,悬挂海事部门统一核发的船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