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对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对重庆市第四
人民医院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2]557号 2002年9月19日)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检验新技术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四院[2002]19号)收悉。为适应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发展的需要,你院引进新技术,开展了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检验项目,根据你院测算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开展的抗胰岛素抗体测定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抗胰岛素抗体测定 免疫学法 40.00元/项
  2.内生肌肝清除率试验 酶促动力学法 15.00元/项
  3.核提取物抗体测定(包括抗ENA、抗ssA、抗JO-1、抗sM、抗nRNP、ScL--70、抗着丝点抗体测定) 免疫学法 15.00元/项
  4.淀粉酶测定(包括血清、尿或腹水) 速率法 10.00元/项
  5.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 直接法 11.00元/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