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2]235号 2002年9月4日)
各市(州)物价局:
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在我省挂牌认定了一批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鉴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设备维护和运转费用较高,根据2002年秋季教育收费政策的统一安排,经研究,现就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定挂牌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附后)可向开设计算机和英语课程的学生收取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设备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初中40元,小学30元,高中在学费中列支。
二、凡已向学生收取了计算机维护费或由社会投资建立“电脑教室”并收取了学习费的,不得再收取实验设备费,省、市重点中学开设的国有民办学校也不得收取此费。
三、以后新挂牌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经省物价局核准后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经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摘牌取消“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称号的学校,不得再收取本通知规定的费用。
五、请各市(州)物价局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各执收学校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
一、国家级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
长沙市:师大附中、长沙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砂子塘小学、育英小学、开福区东风小学、仰天湖小学
湘潭市:市二中、市和平小学
衡阳市:市一中、市八中、祁阳一中
株洲市:市二中
娄底市:涟源一中、市一小
岳阳市:市一中、东方红小学
邵阳市:市二中、新邵县酿溪镇二小
益阳市:沅江市凌云塔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