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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2]235号 2002年9月4日)


各市(州)物价局:
  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在我省挂牌认定了一批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鉴于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设备维护和运转费用较高,根据2002年秋季教育收费政策的统一安排,经研究,现就我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定挂牌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附后)可向开设计算机和英语课程的学生收取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设备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初中40元,小学30元,高中在学费中列支。
  二、凡已向学生收取了计算机维护费或由社会投资建立“电脑教室”并收取了学习费的,不得再收取实验设备费,省、市重点中学开设的国有民办学校也不得收取此费。
  三、以后新挂牌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经省物价局核准后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经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摘牌取消“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称号的学校,不得再收取本通知规定的费用。
  五、请各市(州)物价局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各执收学校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国家级、省级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

  一、国家级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名单
  长沙市:师大附中、长沙一中、长郡中学、雅礼中学、砂子塘小学、育英小学、开福区东风小学、仰天湖小学
  湘潭市:市二中、市和平小学
  衡阳市:市一中、市八中、祁阳一中
  株洲市:市二中
  娄底市:涟源一中、市一小
  岳阳市:市一中、东方红小学
  邵阳市:市二中、新邵县酿溪镇二小
  益阳市:沅江市凌云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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