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8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9日)废止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2]41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2)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天津大学2002年新建学生公寓贷款投资额较大,房间内设施配置标准较高,住宿生活条件较完善,同意天津大学新建的52和53斋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为1200元。南苑其它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照市物价局津价费(2001)3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