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职能配置
(乌政办[2002]214)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将律师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律师协会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1.指导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2.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规章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依法治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四)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司法专干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协助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