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工行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2]96号 2002年9月23日)
陕西意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工行家属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将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省工行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其中,综合管理服务费和物业维修养护费为中准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和成本费用的变化情况,在上浮10%下浮30%的幅度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按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号及陕管发[2002]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