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河北师大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河北师大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2]44号 2002年9月24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高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外方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五所院校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国内前两年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如果出国未成行在国内读后两年,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2002级学生如两年后未能出国,其前2两年在国内学习的收费标准仍按1万元标准执行)。
  2、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与加拿大麦荻森海特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国内前两年学费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如果出国未成行在国内读第三年,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2002级学生如两年后未能出国,其前两年在国内学习的收费标准仍按5000元标准执行)。
  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圣力嘉应用文理学院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国内前两年学费每生每学年8000元,如果出国未成行在国内读第三年,其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学年5000元(2002级学生如两年后未能出国,其前两年在国内学习的收费标准仍按5000元标准执行)。
  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新加坡TST沃登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两年制饭店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5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