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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湘潭师范学院现代远程教育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湘潭师范
学院现代远程教育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252号 2002年9月27日)


湘潭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核批现代远程教育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院已被省教育厅列为在职中学教师通过远程教育达到本科学历水平培训的主办和主考学校,经研究,现就你院现代远程教育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院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和收费的对象为:专科毕业学历未达到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中学教师,学制三年。
  二、核定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
  2、教材及教学光盘费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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