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渝价[2002]589号 2002年9月9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的请示》(石价[2002]38号)收悉。经同市财政局研究,并请示国家计委,现答复如下:
一、单家独户建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其登记费仍按套收取。如一户不能明显划分套数,则一户为一套,每套仍收费80元。
二、单位的集体住房(学生住宿楼,教师住宿楼,工厂、单位的单生职工住宿楼)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其登记费按宗定额收取。
每宗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以下,每宗收费100元;
501--1000平方米(含1000)以下,每宗收费200元;
1001--2000平方米(含2000)以下,每宗收费300元;
2001--3000平方米(含3000)以下,每宗收费400元;
3001--4000平方米(含4000)以下,每宗收费500元;
4001--5000平方米(含5000)以下,每宗收费600元;
5001--6000平方米(含6000)以下,每宗收费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