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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106国道醴陵渌江茶陵云阳收费站收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
106国道醴陵渌江茶陵云阳收费站收费问题的复函
(湘价重[2002]253号 2002年9月27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106国道渌江等收费站问题的函收悉。鉴于你市106国道醴陵、茶陵段公路改建工程已全部竣工,经研究,同意醴陵渌江、茶陵云阳收费站从2002年10月9日起,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湘价重字[2002]113号文件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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