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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公安高
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2]费499号 2002年9月11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省公安专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教材[2002]98号)收悉。根据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新建1、2号学生公寓楼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该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为9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学生不得超过6人。
  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公开收费文件,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资金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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