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代理报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2]263号 2002年9月10日)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你协会《关于收取代制报检单、寄送单证等费用标准的请示报告》(甘检协[2002]10号)收悉。为促进我省外贸事业发展,规范代理报检服务收费行为,根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和《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对代理报检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商品代理报检服务必须以委托人自愿委托为原则,代理机构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代理和只收费不提供相应代理服务。
二、代理报检服务收费标准
1、代制报检单每份12元;
2、代办报检每次12元;
3、代寄单证:特快专递每次30元,挂号信每次10元。超重按实际超重部分邮资加收;
4、代办交费每次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非会员单位收费标准,对会员单位在以上标准基础上下浮20%执行。
三、代理报检时委托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书,谁委托谁付费。代理人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向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