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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
(乌政办[2002]210)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职能、交通战备工作职能交给市城市交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机械电子工业局、工业局、轻工业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
  2.原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4.原市地质矿产煤炭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四)强化的职能
  1.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2.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工业经济政策研究。
  3.加强综合协调、信息服务、产业政策引导。
  4.加强经济运行的前瞻性研究和监测、分析。
  5.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针对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商业性银行投资方向;公布工业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及自治区下达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参与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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