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绿色”政策的同时,鼓励有关企业优胜劣汰,提高规模效益。
1、资金方面。市和区县政府对规划确定的交投站、分拣场的建设和利用废品资源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银行和上海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废品回收利用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和收购所需流动资金给予贷款等支持。
2、税费方面。对废品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予以享受有关税费优惠。
3、就业方面。废品回收利用企业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形式组建的,其从业人员享受政府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扶持政策。属于“4050”开发项目的,经确认后,可享受“4050”项目的扶持政策。
4、经营场地方面。对现有废品回收网点房租的优惠政策予以保留;对新设立的社区废品回收交投站,属房地资源系统直管公房的,予以享受降低租金的优惠。
5、运输方面。对废品回收利用的运输车辆,本着流动有序、统一标识、体现扶持的原则,由公安部门从既方便废品回收交投,又有利城市交通管理出发,给予必要的通行方便。
(三)明确职责分工。
在市推进废品回收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下,市、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市计委:负责有关扶持政策协调,支持有关项目的立项等。
市商委: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推进具体工作。
市经委:负责督促生产企业重视和优先使用本市废品资源,将有关废品回收加工利用的项目列入本市“三废”治理计划;并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市建委、市规划局:负责分拣场的规划选址,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
市科委:负责开展废品资源利用开发的科技研究。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制定有关措施,对交投站、分拣场、加工利用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市公安局:对废品回收行业依法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等管理;对回收专用车辆(非机动车)和废品运输车(机动车)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通行方便。
市市政工程局:对分拣场从事废品运输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通行费和养路费的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对符合规划的交投站、分拣场经营者登记注册提供一定便利,并加强市场管理。
市劳动保障局:对从事回收工作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及从业人员予以享受政府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扶持政策;对经确认、属于“4050”开发项目的,予以享受“4050”项目的扶持政策,并在人员推荐、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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