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功能。交投站的功能是收运、整理、暂存、中转,即相对集中每天分散回收的废品,避免在回收点蓄积;将废品简单地分类、整理,以便利用企业回收或进入分拣场。
(3)经营市场化。交投站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企业自主开展合法规范的经营。交投站设置要符合市容环卫、环保等要求,并按有关标准落实必备设施。
3、分拣
(1)合理规划。要按照城市市容管理、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要求,由市商委会同市规划局等部门和有关区政府在外环线侧规划建设3-5个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废品回收利用分拣场。对现有的分拣场,要加以调整、完善和提高。
(2)明确功能。分拣场是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集散地。分拣场的主要功能,一是接收交投站和社会各方面回收集中的各类废品;二是按照废品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分拣整理和简单加工,使之充分利用;三是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既方便本市利用企业进场采购,又利于安排资源有序向外流动。
(3)规范设置。分拣场的设立应当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设有隔离围墙和绿化,保持较好外观效果;经营区域配备相应的作业及卫生、安全等设施,不得露天作业,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水运作业设施等。单个分拣场所用地一般为3万平方米左右。分拣场建设和经营的主体企业通过向社会招投标确定,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4、加工利用
积极支持本市企业利用废品再生资源。政府对本市加工利用废品资源的企业给予“绿色政策”(指政府对废品利用行为予以适当扶持的优惠政策)。对本市加工利用企业暂不处置的废品资源,发挥分拣场的集散功能,使其合理流向外地利用企业。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再生资源制品,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优先使用。
二、主要措施
废品回收利用是一项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的工作,要依靠各方力量,形成综合管理、分工协同的机制。要加强政策导向,并落实有关措施。
(一)建立市、区、街道三级推进机构。
建立市推进废品回收利用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商委、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科委、市政府体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房地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市政工程局、市民政局和各区县政府等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委,也作为调控利用本市再生资源的专职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推进。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和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并明确一位领导作为工作责任人。
(二)落实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