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做好本市
废品回收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商委《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的意见
对废品资源进行充分的回收利用,是防止资源再流失、能源再浪费、环境再污染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城市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增强市民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意识。为此,现就做好本市废品回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垃圾减量和增加资源利用为目标,市里统一规划设立分拣场,区县规划设立交投站,街道合理设立回收点,企业积极进行回收利用,推动骨干企业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集回收、交投、分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废品回收利用网络。
(二)具体要求
实行“三个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给予一定扶持,更要注重发挥市场运作机制的作用;规范队伍与完善网络相结合,既要规范整合现有队伍,更要按照功能要求建设和完善回收利用网络;分类投放与回收利用相结合,既要注重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更要有效回收利用废品资源。
1、回收
(1)回收品种。主要回收废纸、废玻璃、废旧塑料,生活性废旧金属和废橡胶等,也可以回收居民旧家电、旧家具等。回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2)回收点设置。根据街道、居委会和居民小区等实际情况,结合物业管理、小区管理、社区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等,由街道统筹安排回收点。各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街道做好回收点的设置和废品回收企业的回收工作。回收点的设置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相衔接,与规范已有的回收点相结合,与捐赠实物相联动。废品回收做到一次上门、多项回收、分类处理。
(3)回收人员。整合现有回收队伍,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条件和可能,做到标识、车辆、衡器、服装和服务标准“五个规范”。
2、交投
(1)合理布点。交投站的设立应当纳入区县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整体规划。原则上,每个街道应当设置1个交投站,每个交投站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街道要按照相对稳定和方便交投的原则,对现有的交投站进行规划和完善,落实稳定的交投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