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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安明电[2002]13号)


各省辖市建设口主管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安全委员会三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9·23全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精神,迎接“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全省建设系统的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企业单位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抓好当前及今后几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制,落实值班制度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机关,(各市)各企、事业单位,在国庆及党的十六大召开期间,要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一级抓一级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的值班电话,不能脱岗,省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值班电话(省建设厅值班电话:0371-6226290)。
  二、为应对假日旅游高峰,各名胜风景区、城市公园游乐园要设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节假日游览活动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及时通报安全情况,并受理解决游人反映的问题。
  三、各市要对辖区内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及游乐场所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及易发生意外事故的重要部位、险要路段和游乐设施,要认真严格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尽早消除事故隐患。
  四、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地段,如出入口、桥梁,通过阶梯、悬崖危岸、河湖岸,特别是对景区或景点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山岳型景区、景点,要制定安全极限容量标准,严禁超容接待游人,严防群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及时疏导。
  五、各级风景名胜区、公园、动物园、游乐园等管理部门要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密切配合,在景区出入口、码头、渡口等处,设置公安交通、交通监理、港航监督的临时检查点,加强游览交通安全、严禁车、船超员超载。
  六、各风景名胜区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景区防爆工作,严禁室外明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七、对城市燃气、供水、公共交通等重要安全部门,要重防投毒,违禁“三品”及爆炸物品的控制,严防进入公共场所及要害部门,要害部门与重点部门要抽调警力及保卫力量昼夜看守,上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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