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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晋福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晋福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房字[2002]258号 2002年9月16日)


山西加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晋福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收悉。参照《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公共性综合服务费,住宅为1.00元/平方米·月,营业用房为1.50元/平方米·月。其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太原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接到批文后,需明码标价,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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