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等部门
关于解决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报告的通知
(辽政发[2002]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解决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解决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的报告
省政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我省各级政府认真开展工作,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目前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向农民乱收费问题,特别是涉及农民建房的乱收费问题还很严重,农民建房负担着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广大农民对此反映强烈。为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切实减轻建房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
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省政府于2001年10月在全省部署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原则、方法等进行了安排。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现将有关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省农民建房收费负担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了解,我省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1、本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同意填表上报乡(镇)土地所和城建规划办;2、经土地所和规划办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主管领导审核;3、审核后报县(区)土地、建设部门审批;4、县(区)建设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5、房屋建成后,由县(区)建设部门审核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全省涉及农民建房收费项目共有27项。经审核,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土地证、房证工本费外,其余均属不合理、不合法收费。以一户农民占耕地新建砖瓦房4间(100平方米)为例,负担各项收费平均为5至10项,收费金额为3000元左右,收费负担占房屋造价约6%至10%左右。个别地区农民建房负担较重,收费多达10多项,收费金额占房屋造价10%以上。我省农民建房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