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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中国河北”网站的上网栏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省长信箱、政务信息、政策法规、政府公报、河北概况、政府采购、政府机构、网上办事、招商引资、投资指南、旅游指南、办事程序、企业之窗、便民服务、网站导航等。
  (七)从联网部门中选择部分与社会民众联系多、电子政务开展好的单位作为网上办事的试点单位。列入网上办事试点的单位,应将直接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相关业务公开上网。网上办事采取内、外网结合,“外网受理,内网办理”的方式。请各有关部门详细列出网上办事(包括网上审批、审核、备案等)的事项,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成熟一项,实施一项。实施网上办事的各单位应开设网上投诉信箱,随时接受公众的投诉。
  (八)“中国河北”网站的具体栏目和更新频率由省政府办公厅和各联网单位协商后确定。各联网单位无论采用何种联网方式,均应做到:静态信息一旦发生变化,及时更新;动态信息一经产生,立即更新。
  (九)各分站点必须在主页上方显著位置放置“中国河北”的网站标志。各分站点网页设计和改版的方案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省政府办公厅和“中国河北”网站编辑部备案。
  (十)建设步骤。2002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做好政府采购招标工作;2002年11月,初步完成网页制作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工作;2002年12月,完成与省政府各主要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分站点的链接并开通试运行;2003年1月,开通第一批网上办事项目;200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中国河北”门户网站与省直各部门和部分县级政府子网站的链接,同时进一步丰富网站内容,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增加网上办事项目。
  (十一)省政府各部门已在因特网上建立公益性网站,且信息量大、维护及时的,可通过服务器镜像的方式选择一部分精品栏目作为“中国河北”的栏目;已建立公益性网站但信息量小自行维护有困难的,可逐步过渡或直接转移到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中来;目前还没有建立公益性网站的,不再单建,由省政府办公厅依托省政府网站现有资源,以虚拟主机的方式为尚未建设网站的部门统一提供硬盘空间和技术支持,帮助建设分站点。各部门要根据上述原则和部门实际确定入网方式,提出分站点建设的具体意见,于2002年10月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技术处。
  (十二)各市、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由本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组织建设和管理。未在因特网上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的设区市政府,应根据省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进度尽快启动本级政府的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各县级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本级网站建设方式和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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