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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目标及任务
  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经验和技术队伍,全面开展我省14个省辖市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数字城市)建设工作。最终建立起具有网上查询、统计、分析、研究、预测和决策的与电子地图相结合的“辽宁数字城市”。具体任务是:
  1.全面开展14个省辖市的城市航空摄影、地面测绘和数字化工作,建立14个城市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共享。
  2.开展重点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建立城市综合地下管线管理系统、自来水信息管理系统和煤气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
  3.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实现各城市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
  4.开展全省县以上城区1:500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5.建立全省人(民)防专用地理信息系统,满足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应急求援指挥、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需求。
  6.建立公安、消防等应用系统,确保消防、保卫等特殊工作需求。
  7.建立适合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运行的网络基础设施、空间信息平台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政务信息、商务运行体系安全可靠。
  8.制定完善可行的规章及管理办法,确保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各项数据鲜活、可靠。
  四、实施措施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各市政府和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联席会议制定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或本行业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有关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规章制度方面的制定,资金组织,收费标准和市场化进程安排等,都要作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充实进去。
  凡涉及建设规划的重大问题,要提交联席会议审查,有关技术问题要先由专家委员会评估论证后再由联席会议审定,以确保决策建立在科学和现代技术之上。各城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须经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总系统建设步骤和各子系统建设步骤可分城市、分部门做出安排。各城市首先要建立1:500至1:2000大比例尺基础地形图,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的地理信息子系统建设,最后再向商业和其他领域扩散。确保有限的资金能集中使用,尽快建立起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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