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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全省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城市信息化水平,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现就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统一标准、面向市场、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全省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先导,以解决各城市和各行业的应用需求为主攻方向,在辽宁省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建立相应的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为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行各业提供决策支持系统。
  二、组织机构
  1.为加强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省政府成立“辽宁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联席会议”,主管城市建设的副省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政府经济综合部门、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各市政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子系统建设的主管副市长组成。
  2.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咨询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含测绘局)和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全省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总系统建设、协调各子系统和总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审定各子系统建设规划。专家委员会由省建设厅和信息产业厅的有关人员组成,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9至13人,其中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专家不少于60%。经济政策咨询小组由省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和信息产业厅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为省政府提供有关财务政策、收费标准和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咨询意见。
  3.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专职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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