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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审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审验
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9月27日)


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要求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物价局、财政厅决定对2001年度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时间:2002年10月14日至11月15日。
  二、审验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西路279号军兴会馆三楼第四会议室。
  电话:7029703转307、306、308、310、312。
  三、需要交付审验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收费所依据的文件、单位基本情况(复印件),以便存档、备查;
  3、2001年7月份以来购买和以前年度未审验过的收费票据(含实行“票款分离”的缴款书)、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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