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哈同公司设立万兴收费站的批复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哈同公司设立万兴收费站的批复
(黑财综[2002]102号 2002年9月29日)


省哈同公路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哈同公路万兴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哈同发(2002)30号)收悉。鹤大公路佳木斯至七台河段公路于2002年9月8日通车收费,为便于车辆通行,经研究决定,在鹤大公路与哈同公路交汇路口处设立万兴收费站,该站隶属哈同公路公司佳木斯管理所,其收费管理办法仍按黑交发[1997]136号文件执行,征费标准见附表。
  特此批复。

哈同公路万兴出口处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