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7)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8)行政复议和应诉的统计报告制度;
(9)行政执法申诉、检举制度。
(三)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今年10月底前,全省建设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等工作,并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执法组织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业务管理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等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2、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今年12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编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并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手册》的内容可参考附件一提供的大纲编制。
3、公布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完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设任务后,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向本系统和全社会公布实施。有条件的要在政府或本部门设置的信息网上公布。
4、签订执法责任书。各级建设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与本单位有关分管有执法任务科(处、室)的领导、有执法任务的科(处、室)及其委托执法的组织的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执法目标与责任分解到分管领导、执法机构和委托执法组织,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各级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内设的有执法任务科(处、室)的负责人是本执法机构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本执法机构负责执法的工作事项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明确具体的执法责任人的执法职责、工作目标。这项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
5、开展评议考核工作。2003年第二季度前全省各级建设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的行政执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情况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2003年第三季度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市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今后,省建设厅将每年一次对地级以上市的建设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各市每年一次对县一级的建设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通过评议考核,对执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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