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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华晋焦煤公司用电有关电价问题的函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华晋焦煤公司用电有关电价问题的函
(晋价管字[2002]267号 2002年9月24日)
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华晋焦煤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2]第15次会议纪要精神,9月13日我局召集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就华晋焦煤公司用电有关电价问题,按照电价现行政策进行了协调,现明确如下:
一、
柳林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975元。
二、
华晋焦煤公司生产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目录电价中规定的大工业电价(见附表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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