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金坤房产
金坤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新计价房[2002]1466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经济适用房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你公司在乌市苏州路2号开发建设的金坤新区经济适用房1#--3#住宅楼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1#--3#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13847me2,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平均销售单价为1518元/me2。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预售时确定的楼层差价率幅度在正式销售时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