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字[2002]423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请求审批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表的函》(桂电营[2002]36号)收悉。随着变压器制造技术的发展,新型号的变压器不断推出,原《电价手册》中的“变压器损耗电量表”已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了使用户负担的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更符合实际,有利于减轻用户电费负担,同时有利于改进供售电工作,经研究,在国家没有实施新的规定之前,同意你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变压器损失电量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S7、S9、S(11)、SC等新型变压器损耗电量,请从2002年10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