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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系统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要充分认识建立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省建设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进度。9月30日前,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监管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统一标准,加强规范,提升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水平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是整个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最基础的环节。省、部要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各种业务管理原始数据和信息,对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实现有效监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数据库,是整个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基础。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数据标准,完善数据库建设,使用全省统一的公积金监管软件。
  (三)充实人员,落实资金,为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保障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把系统建设与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尽快把熟悉业务、懂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一线,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各市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设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所需费用,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合理解决所需资金。
  四、系统建设的进度
  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按照以下阶段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9月30日)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资金;按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完成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与省、部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衔接的技术处理。
  (二)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完成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信息系统所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等的购置;落实办公场地、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
  (三)联网测试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数据专线的申请;省级与部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实现部分市向省级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传输数据;向建设部申请联网测试。
  (四)试运行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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