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51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广告市场秩序,解决当前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反欺诈、打虚假为主要内容的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行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和吴仪国务委员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下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治理和打击欺诈虚假违法广告,努力创造良好、规范、公平的广告市场环境,使经营者满意,让消费者放心。
二、活动时间和目标
时间:2002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
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违法广告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治,广告违法率进一步下降,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的治理成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服务)广告、媒介广告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发现的大案要案要立案查处,从严处理;初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由侧重于遏制广告违法现象过渡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欺诈虚假违法广告。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整治内容:严厉查处虚假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以及有不良文化、不健康因素的广告。
重点商品(服务):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房地产、农资广告。
重点媒介:电视、报纸、印刷品。
药品广告方面,重点查处宣传疗效和治愈率,干扰人民群众合理、安全用药以及超出药品说明书作虚假宣传的广告,篡改或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药品广告。
医疗广告方面,重点查处弄虚作假、夸大宣传诊疗效果的“特色门诊”广告,超出诊疗范围、违法医学美容以及性病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