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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九条 房地产咨询服务,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分为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
  口头咨询服务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服务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咨询报告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等协商确定。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服务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为委托方进行居间代理服务,包括房地产买卖代理、租赁代理、以及代办手续等服务项目。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按照代理服务的项目、内容等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房地产买卖代理收费实行分档累进费率计算(分档累进费率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费率10%的幅度内浮动确定。
  其中属产权互换的收费按买卖代理收费的50%计算。
  房地产买卖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为当事人提供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代购(销)房源、参与买卖双方洽谈,并办理登记、签订合同、代办房产交易过户手续、代办房价款交割手续等。
  房屋产权互换服务其服务内容包括信息登记、信息咨询、配对、召集调房各方进行洽谈并签订合同、代办房产交易过户手续、代办房价款交割手续等。
  (二)房地产租赁代理收费标准,不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可按半个月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其中非住宅租赁代理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租赁代理服务内容包括:为承租人提供出租房源或为出租人出租房屋,带看房屋,核实双方有关证件、手续,促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等。
  (三)代办交易领证手续的收费标准,
  每件为200元至300元。服务内容包括:代办立契过户、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委托方要求增加代理服务内容的收费,可比照上述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房地产评估是指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评估标的价值进行评估。
  房地产评估收费按资产有效评估金额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档累进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收取办法,按浙江省物价局印发的《浙江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企业转制过程中和用于抵押贷款而进行房地产评估的收费,按50%收取。
  第十二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委托方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方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并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收费标准,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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