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价格
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24日)
省管各游览参观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价格行为,加强管理,树立典型,促使我省景区景点价格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在省管游览参观点开展旅游价格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一、旅游价格管理“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落实本单位内部的价格管理责任制;
2、全面执行价格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没有乱涨价、乱收费及价格“回扣”行为;
3、较好坚持门票价格、服务项目及旅游商品价格明码标价、规范标价制度;
4、全年没有价格违纪问题(查后属实)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