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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价格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价格
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价费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24日)


省管各游览参观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景点价格行为,加强管理,树立典型,促使我省景区景点价格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在省管游览参观点开展旅游价格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一、旅游价格管理“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落实本单位内部的价格管理责任制;
  2、全面执行价格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没有乱涨价、乱收费及价格“回扣”行为;
  3、较好坚持门票价格、服务项目及旅游商品价格明码标价、规范标价制度;
  4、全年没有价格违纪问题(查后属实)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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