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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知

  根据《关于规范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浙委办[2002]39号),市财政不对各区实行转移支付。区对财政困难的乡镇应实行转移支付。
  (四)配套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实行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1、规范农村收费管理。全面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坚决杜绝“三乱”现象,严禁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评比活动。同时,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2、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区和乡镇的关系,精简党政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调整事业单位,重点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退各类临时人员。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从紧确定享受补贴的村干部人数和标准,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村组干部之间尽可能实行交叉兼职,压缩村级开支。
  3、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国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根据调整办学体制,加强领导和管理的要求,建立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同时切实保证公用经费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按照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利用率的要求,调整农村中小学校的网点布局,精简优化教师队伍,严格控制教育达标活动。
  4、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必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维护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作为基本职能。要合理划分和调整区、乡镇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规范、公平要求,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和农业税征收工作。积极推行乡镇财政集中支付办法。
  5、制定改革配套文件。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制定财政转移支付、乡镇有关社会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村内筹劳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抓紧搞好有关法规规章的清理调整,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
  1、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若干意见
  2、关于乡镇“五项事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办法
  3、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
  4、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5、关于稳定农业税负担规范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6、关于改革和规范村提留建立村公益事业资金的意见
  7、关于村内筹劳管理的办法
  8、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9、关于加强农村经营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严明纪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若干意见



  为确保我市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严明纪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保政令畅通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二、明确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一)建立农村税费改革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区、乡镇党政“一把手”,是当地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凡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首先要追究区、乡镇两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二)建立农村税费改革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该部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部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全面负责,并管好下属单位。各级纪检监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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