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促进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双方认为,要充分利用福建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利用黑龙江国有企业较多、闲置固定资产、闲置技术力量较多的条件,积极合作、互惠互利,采取嫁接改造、转产转向、兼并拍卖等多种形式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纺织、轻工、电子、建材领域可以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在企业改革方面,要由双方政府出面,组织企业搞好联营对接活动,制定优惠政策,解决联营合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双方或多方的联合与合作。在搞好国企改革的同时,带动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
四、双方合作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两省在加强生态建设、扩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加工和市场占有率方面,应加大合作力度,两省在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科技开发、农机配套、水利建设和良种良法推广以及农业标准化建设等多方面加大联营合作力度。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合作关系,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要充分利用福建的加工优势和黑龙江的原料优势,联合发展一批粮食和畜产品深加工项目。
五、利用双方对外出口的优势,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福建省要发挥对东南亚出口的优势,支持黑龙江省扩大对外开放,要在海关、铁路、公路、仓贮和出口产品深加工技术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黑龙江省要充分发挥对俄边贸口岸优势,为福建企业提供边检、海关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双方要经常沟通信息,发挥保障、协调、监督、推动的作用,促进边贸口岸的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发展产、学、研一体的大型联合体。双方要集中科研优势力量,开展联合办学,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两省要相互合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把科研部门、学术团体组织起来,开展跨地区、多层次、多形式、多专业的科技交流活动。要同联营企业挂钩,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攻克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两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应积极向对方转让。在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的科研开发方面,双方要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七、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双方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合作,为双方企业进入对方市场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积极组织参与对方举办的各种交易会、洽谈会、恳谈会、订货会等活动。黑龙江省可以利用福建目前已经建成的一批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商品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开拓国内国际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