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加充分、准确地反映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做好跟踪监测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代表性,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进行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规模的增补扩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城镇住户调查的必要性
城镇住户调查作为我国统计调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重要依据,是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就业等情况的重要途径,对启动居民消费、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教育制度改革等也有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居民收入来源渠道趋于多样化、复杂化,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同时,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规模偏小的矛盾日益突出,难以客观反映我省城镇居民的真实收支水平及其增长变化趋势,必须扩大样本量,增强住户调查资料的代表性。
二、认真做好全省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规模增补扩充工作
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和现有样本分布状况,决定增加溧水、句容、金湖三个县(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扩大地区覆盖面,同时,在现有的调查市县中扩大样本规模,增强样本总体的代表性。扩增后的全省样本总量为4600户,其中省级样本2520户,市县样本2080户。做好全省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规模增补扩充工作,将大大增强样本的总体代表性,有效提高全省城镇住户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扩增后的住户调查样本全部纳入省统计局城市经济调查局统一管理,分户调查资料信息由省、市、县共享。
15个县级调查点以外有条件的县(市),也可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城镇住户调查工作。
有关具体业务要求由省统计局另行下达。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公安、财政、民政、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为保证城市住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给予经费保证。扩增后所需的住户调查经费采取省、市、县分级负担,省财政承担省级样本调查费用,市、县财政承担当地增补样本调查费用,并纳入正常的年度财政预算。
附件: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样本分布及增加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