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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制定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165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证新生儿实行乙肝疫苗接种,规范其价格行为,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通知》(卫疾控发[2001]33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卫生厅乙肝疫苗接种服务收费立项的批复》(宁财综发[2002]650号)规定,现就我区新生儿(儿童)实行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乙肝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为每针3.4元(含注射器费用),其间不得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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