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抚远县住房
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复函
(黑价经函字[2002]25号 2002年9月26日)
抚远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城市非住宅房屋租赁鉴定手续费的请示》(抚价字[2002]1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按照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第
七条规定“住房以外的其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制定”的精神,我们与省建设厅正在测算,在省里新的标准下发前,你县暂按现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