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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能配置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能配置
(乌政办[2002]254)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建委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并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客运和公共交通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交通局。
  2.将建材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
  3.将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将城建档案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2.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的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4.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社团或社会中介机构。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事业(包括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工作。
  (三)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从业资格、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四)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从业资质、执业资格、市场准入及招标投标的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和申报立项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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