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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努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水土保持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长期坚持下去。特别是山区市、县和坝上地区要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重要内容,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对生产建设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他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和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落实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制度,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支持水利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执法主体排除执法阻力,形成执法合力。各级政府和水利及计划、财政、环保、交通、国土、林业、畜牧、农业等部门要以今年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改进执法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全程监督,从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督,抓好交通、矿业等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要建立和实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要加强对现有水土保持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的管护,加大封山育林育草、舍饲圈养工作力度,坚决制止陡坡开荒、随意放牧、乱采乱弃、乱砍滥伐等人为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
  三、要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两制”,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借执法检查和机构改革的机遇,重视和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对机构和人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要采取措施加以调整和充实,依法确保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要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宣传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先进典型,教育执法人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服务与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增强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觉悟,树立敢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执法责任,对执法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要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执法工作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两制”落到实处。
  四、要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实行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努力加快治理步伐。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力争每年有所增加,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张家口、承德市要抓住国家增加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首都二十一世纪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项目投入的机遇,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要把太行山区和唐山、秦皇岛市作为省的防治重点,同时,也要做好平原地区和城市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将山、坡、沟、川作为一个生态系统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注重提高小流域治理的科技含量,做到科学规划、科学施工、科学管理,提高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的三大效益,真正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市、县要多搞水土保持项目储备,尤其要积极谋划和争取大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实行政策激励、政府引导和市场带动相结合,建立多元化投资治理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大“四荒”拍卖力度,吸引广大群众、工商企业、民营企业投资进行荒山开发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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