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对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2002年9月27日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水利厅厅长张凤林关于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报告,并结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情况,邀请63名人大代表参加了评议。
会议认为,省水利厅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水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今年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扎实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态度端正,措施得力,真查实纠,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依法行政、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二是全省的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了执法主体意识,提高了执法水平,增强了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三是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水土保持重点违法案件,打击了破坏水土保持的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势头,维护了法律尊严,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各级执法主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两制”,制定了一批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较完备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五是推动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目前我省水土保持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还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不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不力,一些地方陡坡开荒、随意放牧和乱采乱弃、乱砍滥伐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屡禁不止;二是少数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主体意识不强,执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有的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致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三是有的水土保持执法主体“两制”不完善,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和监督制约机制,已建立“两制”的也未能有效地落实,对执法不作为和执法过错的责任没有及时予以查处和追究;四是水土保持投入不足,水土流失治理速度缓慢,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会议认为,我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4%,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水土保持和加速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意义,切实依法行政,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