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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劳动管理人员资格制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
推行劳动管理人员资格制工作的通知
(津劳办[2002]8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更好地适应加入WTO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加大实行劳动保障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力度。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实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会员制管理的通知》(津劳办[2001]29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天津市劳动管理人员资格规定》(津劳法[1997]299号)的要求,决定继续在我市全面推行劳动管理资格制工作,凡从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按照规定申请资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负责资格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负责申请资格的具体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的具体工作。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于3月31日前到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办理2002年度注册手续。
  各主管委、局、集团(总公司)要做好本系统所属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人员申请资格的统一组织工作。区县属企事业单位、无主管部门企业的资格申请的组织工作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好劳动保障管理人员资格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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