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
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我委政务管理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规范我委政务管理行为,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02年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十个一批”措施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渝府发[2002]21)、《关于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的意见》(渝府发[2002]39)和《关于继续做好政务公开的通知》(渝办发[2002]71)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就今年继续规范一批政务管理行为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完善和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使之更全面、更具体、更充分。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去年要求政务公开内容“10+8”的基础上进行完善,若市政府不统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我委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窗口设在办公室),实行接办件分离和承诺服务制度。具体做法:一是委内所有的审批事项,必须由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并对受理的文件分类办理、分类管理,同时在窗口设置触摸屏,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各处室不再对外接件。
二是要认真、热情地做好窗口服务工作,讲求诚信,不允许推卸责任。
三是做好窗口与各相关单位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的对接工作,对各相关单位的转报件,要认真办理,要确保在承诺的时间内办毕。
四是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层层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营造上下联动、全面推进、深化完善、不断发展的氛围。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25号令),涉及市经委系统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和调整到其他部门3项,我委坚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第二、对现在未公布取消的市经委系统现行行政审批项目44项(不包括盐业和烟草),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制定出市经委系统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在市政府网上公布,各处室涉及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也要上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对市政府以后逐步公布取消的涉及我委的行政审批项目立即停止审批。
第四、对新申报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按《
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123号令)执行,并严格规范办事程序。